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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

来源:医疗装备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2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0 引言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环保和安全的大容量公共交通方式,进入稳定、快速发展阶段。特

0 引言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环保和安全的大容量公共交通方式,进入稳定、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政策背景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产业正加速在全球的布局,城市轨道交通产业迎来又一个黄金时期。

近10年来,在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国产化工作的推动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制造业在迅速成长。为满足市场和国产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建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装备产品认证体系已迫在眉睫。另外,我国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对轨道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认证服务,提高装备产品认证水平,就是加强轨道交通行业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因此,需要适度超前的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等相关服务,逐步提升装备产品认证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一直十分重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装备认证制度的建设工作,在近几年连续颁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10]2866号),《关于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装备认证制度的函》(发改办产业[2010]463号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建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装备认证制度的复函》(认办证函[2010]261号),积极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装备认证。2011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明确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作为第一家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的机构,要组建相对独立的城市轨道交通认证部门,尽快开展工作。2016年9月国家认监委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2029号),之后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作为国推认证予以推广。国家认监委根据第一批目录组织编制了一系列认证规则,并于2019年4月30日正式发布了第一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CURC国推认证规则。这一系列认证规则作为我国首批国推认证的规则,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为更好地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使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各相关方尽快熟悉认证规则,文章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以下简称“《规则》”)进行分析、解读。

1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概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产品认证定义为“由第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因此,产品认证一般理解为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一般涵盖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以及服务等种类,比如玩具产品认证、机电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认证等。由于经济及环境的差异,导致世界各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对产品认证的依据技术法规和标准、采用的认证模式和管理制度均有所差异。我国的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认证、美国的保险商试验所(UL)认证、欧盟的强制性产品安全(CE)认证和日本的强制性产品安全(PSE)认证、日本强制性(T-MARK)认证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产品认证制度。

产品认证一般可以分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本质上属于自愿性产品认证,是为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质量及安全水平以及轨道交通产业自主能力,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的设计生产、运用维护以及运营管理等相关方和全社会公共利益,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动组织、行业协会监督、认证机构承担的自愿性认证活动。产品认证的一般分类如图1所示。

图1 认证分类结构示意图

2 国际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发展情况

在国际上,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建立了完善的轨道交通产品认证制度。

欧盟在颁布《铁路指令》(2008/57/EC)基础上,将跨欧高速铁路系统细分为基础设施、能源、控制指挥与信号和机车车辆4个基本结构分系统,以及运营管理、维护、客货运远程信息处理3个基本运营分系统,并发布了“基础设施、能源、机车车辆、控制指挥与信号、运营管理、维护”6个分系统的互通性技术规范(TSI)。这些指令和TSI通过《铁路安全指令》(2004/49/EC)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将所有欧盟指令通过最高法律部门批准转化为本国的技术法规,实施互通性安全保障体系。据此明确欧盟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和运行安全相关工作内容:部件符合性认证、分系统EC认证和安全评估。

文章来源:《医疗装备》 网址: http://www.ylzbzz.cn/qikandaodu/2020/112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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